其他
啥情况?疫情期间闯卡不登记,还不服行政处罚?洛阳法院:驳回!丨洛法案例
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
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
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措施
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
但总有些人拒不配合防疫工作
置防疫工作大局于不顾
洛阳一男子闯卡不登记
在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服处罚决定
向洛龙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
洛龙区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
到底咋回事?
一起进入今天的普法时间
......
基本案情
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并了解现场情况后对赵某进行了劝阻教育,但赵某不仅不听民警解释,还辱骂防疫人员,抢夺民警警官证,并将小区门口值班桌上的登记本撕扯扔弃,民警随后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。后经调查取证,洛龙公安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,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。
赵某不服,向洛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在收到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后,赵某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。
法院判决
赵某在全市上下全力以赴抗击防控疫情的紧要时刻,无视政府的通告,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的检查管理,与防疫工作人员争吵,并对防疫工作人员进行辱骂,在出警民警到场后,又不听民警解释,不配合民警执法,再次辱骂防疫工作人员,其行为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,对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不利,违法行为情节严重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应予以处罚。洛龙公安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,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,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处罚适当;洛龙区人民政府对洛龙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维持,事实清楚,程序合法,并无不当。
综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,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。
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,严把入口关是防范输入性风险的关键,公民强闯卡口不登记属于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可以视情节依法作出处罚。
当前,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,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积极响应国家号召,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,才能尽早阻断疫情的传播,共同迎接不受病毒困扰的美好生活。
党和国家采取疫情防控措施
是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
在疫情防控中
无数工作人员
冲锋在前,勇于奉献
我们应对他们报以最大的理解和支持
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
众志成城共同抗疫
若置防疫工作大局于不顾
危害正常防疫秩序
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!
精彩回顾
@当事人,立案不用跑法院,手把手教你网上立丨线上诉讼服务指南